就业信息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考试实施细则》及温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有关规定,2005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与心理学培训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05年1月上旬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在2005年4月。新澳门六合彩 (筹)2005届非师范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均可以参加报考。报考培训工作由新澳门六合彩 (筹)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新澳门六合彩 (筹)2005届非师范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二、报考时间:2004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
三、报考地点:学院路校区继续教育学院行政楼104室。
四、报考材料: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单寸彩照2张。
五、报考培训费: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培训考试报名费共311元。
六、其它:1、继续教育学院备有报考登记表,各学院可来人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请粘贴于报名表后,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1张背后署名用于贴准考证;
3、各学院汇总报名表后统一到继续教育学院报名,不受理单独报名。
4、准考证领取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联系电话:88373107 88368177 88368155
继续教育学院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1、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报考登记表 下载表格
2、浙江省资格认定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考试实施细则
//www.zjzk.cn/04-zhengshu/main.htm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与心理学培训考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考试工作,确保培训考试质量,依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规定的相应学历的浙江省内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与考试。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与考试,具体按《浙江省教委关于实行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制度的意见》(浙教高二[1996]46号)执行。 二、培训的组织
1、培训点的设置市、县均应设立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点,培训点应设在具有相应教学条件的高等学校或教师进修院校。其中市级培训点负责培训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下同)教师资格人员;县级培训点负责培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培训点的设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培训报名 符合条件、有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可于每年1月5日-10日和7月5日-10日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向所在市、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点办理培训考试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纳学历证书复印件、1 正面免冠照片2张及培训考试费用,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报考登记表》(见附件),经资格审查后参加培训。在首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培训形式和首次考试教材版本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材:《教育学》(劳凯声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心理学》(张厚粲主编,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材:《教育原理》(柳海民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小学教育心理学》(章志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材:《学前教育学》(梁志燊主编,北师大出版社2000年版);《学前心理学》(陈帼眉,北师大出版社2000年版)。以上教材均附考试大纲。所需教材由各培训点向当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订购,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供应。
培训实行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面授时间每门课程原则上不少于36学时。
三、考试的实施
1、考试的组织
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实施。
2、考点的设置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
3、考试报名手续
考试的报名手续由培训点统一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办理,报名时须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考登记表》、学历证书复印件、照片及考试费用一并交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3月5日、9月5 日前将汇总数据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准考证在首次报名时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制作,采用全省统一格式,贴上照片、加盖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章后塑封。准考证号统一为十二位数,首两位为市代码,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五位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代码(幼儿园教师资格为1,小学教师资格为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为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为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为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为6),六、七位为报考年度号,第八位为考次号(4月份为1、10月份为2),最后四位为流水号。 续考者凭准考证报名。 4、试场编排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试场单独编排,具体编排方式参照《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5、考试时间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每年春季、秋季各安排一次,时间分别为4月的倒数第二个星期天和10月的倒数第一个星期天,上午8:30-10:30考教育学,下午2:00-4:00考心理学。
6、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闭卷,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试时间120分钟。
7、证书发放
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省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门课程合格,不发合格证书)。本次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补考前须按规定时间办理补考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考务费。补考仍不合格,须重新参加所有课程的培训和考试。 8、处罚规定 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成绩作废,并且3年内不得报考。其中教育部门干部、教师有舞弊行为的,还应按《关于严肃处理教育部门干部、教师考试舞弊行为的意见》(浙教办 [1997]222号)等规定处理。
四、培训考试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培训点交纳培训费用。在培训报名的同时,应交纳考试准考证制作费15元,报名考务费48元/课次。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学历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 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首次认定幼儿园及小学教师资格时,对已聘任教师职务的非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的在职人员,在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后,其学历可视同合格学历。
2、申请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必须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当于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技艺的人员,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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