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信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6号文件与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更好地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健康地成长成才,更好的开展我院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及就业工作,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于04-05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给部分学生配备指导师”、“加强教师对学生科研工作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等三个具体方案。
一、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更好地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健康地成长成才,更好的开展我院思想政治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部分学生配备指导师。
根据我院的具体工作,针对性的对两部分学生配备指导师,一类是有意向考研或者是能跟老师做科研的学生;一类是经补考一学期有二门或二门以上不及格课程或英语四级到期未通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身心健康欠佳的学生。每位指导师至少要负责2名以上(含2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指导,要求每位指导师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谈话一次,全面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给予教育、引导、督促和帮助,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切实加强学生科研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专门人才,我院实行学生科研指导师制度,加强教师对学生科研工作指导。
教授、副教授、博士及其他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在两年内至少必须完成以所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三级(含三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篇或其他可取得相应科研分的工作;讲师及其他中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在两年内至少必须完成以所指导学生为第二作者以上(含第二作者)在国内三级(含三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篇或其他可取得相应科研分的工作。每篇文章只计一位指导师。指导师不得代替或包办学生的科研工作。
凡本院在编在岗的具有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均有义务和责任担任学生科研指导师。学院欢迎并鼓励其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职工担任学生科研指导师,切实加强了我院学生的科研工作。
三、切实加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了适应新时期高校毕业就业制度改革,广泛发动师生员工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档次和就业率。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学院决定制定就业工作奖励制度。
凡本院教职工提供有效信息并使学生就业者,以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国家承认的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初次就业率统计上报时间为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0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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